上海交通大学

沪交校园〔2018〕3号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为促进校园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倡导师生绿色低碳出行,根据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上海交通大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
2018年3月30日
上海交通大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校园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健康有序发展,倡导师生绿色低碳出行,根据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上海市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上海市指导意见》规定,限制共享电动车及提供共享电动车服务的企业进入校园内。
第三条 凡进入本校提供共享单车服务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自觉接受学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和学校签订服务协议并缴纳校园服务风险保证金。
第四条 凡进入校园内的共享单车,应当满足以下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强制标准要求,具备实时定位功能;从正规渠道购入并能提供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车辆规格统一,设计美观,无广告设置;投入经营的车辆强制更新时限为三年,自投入经营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运营企业应向师生公开公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承诺不得收取师生押金。
第六条 运营企业应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向学校提供相应的证明;向用户公示使用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程序、理赔程序、赔偿范围。用户骑行发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协助进行理赔。
第七条 运营企业应向学校提供信息化监测平台,通过该平台实时查看共享单车实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数量、健康状况、骑行率、活跃车辆曲线等数据。
第八条 每投放400辆共享单车,配备专职运维人员一名,做好车辆停放秩序维护管理,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巡检维修、安全保养、报废回收等机制,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和维护保养。
第九条 校内巡查人员发现共享单车无序停放、故障等情况,共享单车运维工作人员接到通知后需在15分钟内赶赴现场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条 学校对师生共享单车需求量进行科学测算,在人流密度大、空间宽敞的区域设置固定停车点位。共享单车企业避开人流高峰期在校园指定点位铺车,对不同时点各点位存车变化情况进行监测,配合学校逐步优化点位设置和数量分布。
第十一条 师生员工使用共享单车前认真阅读车辆使用说明、安全操作规范,使用结束停放于非机动停放区域,确保安全、文明出行。
第十二条 对已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管理能力薄弱、不履行主体责任、不遵守行业自律要求的运营企业,学校可限制其投放,终止其在校园内的经营权。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于颁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