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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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6-07-29

    全体师生员工:

    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减少安全隐患,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及《上海交通大学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闵行校区、徐汇校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登记上牌

    每周一下午13:30-16:30提供电动自行车上牌服务,办理上牌需提前在“交我办”在线登记,审批通过后,将车辆骑行至校内指定地点(闵行校区、徐汇校区保卫处9110值班室),领取并安装校园通行标识牌(以下简称“牌照”)。

    二、准入及牌照管理

    1、登记上牌准入

    学校于2025年10月、11月对校内存量电动自行车进行了集中登记上牌。集中登记上牌结束后,根据校园电动自行车承载量情况,结合学校未来发展规划,现阶段登记上牌仅面向居住在校外的师生员工、在校服务人员、退休人员。

    2、特殊情况办理

    居住在闵行校区、徐汇校区内的学生,如因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电动自行车,可以向所在学院思政教师说明情况并提交申请,经相关老师签字确认后在“交我办”提交申请,学院和学校审批通过后登记上牌。

    3、牌照延续

    ① 持有牌照的学生在取得本校直研、直博或硕转博资格入学后,可持新的学生证件,直接前往上牌地点解绑原牌照更换为新牌照,无需审批,新牌照有效期至毕业日期;

    ② 持有牌照的教职员工及在校服务人员签订新的聘期合同后,牌照有效期自动延长至下一聘期结束。

    4、牌照注销

    ① 车主因毕业、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校内身份关系的,需在“交我办”进行牌照注销,并将名下电动自行车带离校园或委托学校统一回收处理。

    ② 车主离校未主动办理注销的,牌照在有效期结束后自动注销。

    ③ 车牌与车主身份绑定,已登记挂牌车辆在校园内转让属于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牌照将被立即注销。

    三、管理服务

    1、充电服务

    校内充电桩对登记上牌的车辆提供充电服务。

    2、进出校门

    ① 闵行校区、徐汇校区已登记上牌的师生员工、在校服务人员车辆可在各校门通行。

    ② 闵行校区悬挂临时牌照的外卖配送人员、未悬挂临时牌照的快递及应急维修等人员,骑电动自行车临时入校可从思源门(东川路800号)、南大门(东川路600号)、北一门(剑川路901号)、北三门(剑川路601号)入校。除上述情况以外,未悬挂牌照的电动自行车不允许入校。

    ③ 徐汇校区临时访客、外卖配送及快递配送人员电动自行车不允许入校。

    3、停放区域

    ① 车辆可在学校划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有序停放;在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的未划定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可有序临时停放。

    ② 严禁在有禁停标志的区域停放;严禁在距国保建筑6米以内的区域停放(国保建筑名单见附件3)。

    4、违规行为

    ① 一年内发生违规停放、超速行驶等行为累计满一定次数的,暂停本年度校内充电及通行资格。

    ② 对私拉电线充电、严重超速行驶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车主本年度校内充电及通行资格。

    ③ 对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入楼或入室充电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车主校内充电及通行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配合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校内出行方式补充

    为保障师生员工日常通勤需求,学校将增加校园共享单车数量,适时研究优化校园巴士运行方式。

    请全体师生员工及临时入校人员自觉遵守学校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如需咨询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问题,可以拨打54741234进行沟通。


    校电动自行车管理专项工作小组

    2026年07月29日